京建发〔2024〕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以及“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将《关于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京建发〔2020〕207号)“二、监督管理”“(一)核查”修改为“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监理乙级资质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其纳入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范围,通过‘双随机’进行抽查。申请人被投诉举报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将对申请人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属实的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