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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运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公告

公告〔2024〕24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焦煤分中心隶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926人,其中,在编1254人,非在编67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990家,净增单位4139家;新开户职工32.70万人,净增职工 13.07万人;实缴单位57336家,实缴职工376.68万人,缴存额633.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8%、3.60%、13.27%。2023年末,缴存总额530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7%;缴存余额2068.04亿元,同比增长8.88%。

表1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万个)

实缴职工(万人)

缴存额(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全省

5.73

376.68

633.44

5300.01

2068.04

太原

1.95

124.62

237.50

2078.10

760.95

大同

0.38

35.80

56.80

494.91

163.87

朔州

0.20

13.18

26.51

227.78

86.94

忻州

0.42

19.86

28.23

241.84

93.88

吕梁

0.37

24.21

46.03

299.31

136.77

晋中

0.39

24.22

33.49

269.37

122.93

阳泉

0.19

17.41

31.25

242.94

92.14

长治

0.47

30.90

47.72

389.43

154.39

晋城

0.32

28.18

45.03

379.69

152.61

临汾

0.55

28.40

42.20

357.63

159.89

运城

0.50

29.91

38.68

319.00

143.66

(二)提取:2023年,133.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4.76亿元,同比增长44.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37%,比上年增加15.7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231.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0%。

表2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非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亿元)

全省

464.76

73.37

329.83

134.93

3231.97

太原

183.50

77.26

130.96

52.55

1317.15

大同

51.45

90.59

39.45

12.01

331.04

朔州

18.54

69.95

13.80

4.74

140.84

忻州

21.52

76.25

15.31

6.21

147.96

吕梁

28.64

62.21

20.95

7.69

162.54

晋中

22.29

66.56

14.03

8.26

146.44

阳泉

19.00

60.8

12.79

6.21

150.80

长治

33.95

71.15

24.77

9.19

235.04

晋城

31.37

69.67

23.59

7.78

227.08

临汾

28.00

66.35

17.67

10.33

197.73

运城

26.48

68.46

16.52

9.96

175.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4万笔296.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2%、14.2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7.3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8.87万笔2658.84亿元,贷款余额1520.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0%、12.56%、4.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54%,比上年末减少2.88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2.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97%,比上年末减少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4142.21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282笔623786.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33413.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82538.06万元。

表3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万笔)

贷款发放额(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全省

7.04

296.70

88.87

2658.84

1520.79

73.54

太原

1.94

80.24

26.64

1021.62

579.14

76.11

大同

0.59

25.52

6.23

211.49

137.75

84.06

朔州

0.20

6.24

3.71

79.05

37.19

42.78

忻州

0.30

12.30

4.86

125.90

65.73

70.01

吕梁

0.46

19.21

3.22

91.61

52.99

38.75

晋中

0.57

24.27

5.87

179.27

107.25

87.24

阳泉

0.25

11.06

3.31

81.67

44.91

48.75

长治

0.75

35.14

6.77

207.58

130.97

84.83

晋城

0.61

26.83

6.80

205.92

126.84

83.11

临汾

0.69

29.64

9.07

231.65

129.20

80.80

运城

0.69

26.24

12.39

223.08

108.81

75.74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24笔32.07亿元,当年贴息额0元。当年赎回1098笔7.01亿元。2023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24.68亿元。

(四)融资:2023年,融资0元,归还23.80亿元。2023年末,融资总额144.60亿元,融资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8.28亿元。其中,活期0.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4.74亿元,1年以上定期402.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0.8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54%,比上年末减少2.8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35344.18万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存款利息167778.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7345.65万元,其他220.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3545.92万元,同比增长5.5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0422.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340.64万元,其他3782.73万元(含太原市融资借款利息3502.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11798.26万元,同比增长3.55%;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1394.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755.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648.6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910.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758.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5972.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2957.47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亿元)

业务支出(亿元)

增值收益(亿元)

增值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全省

63.53

32.35

31.18

1.57

3.14

3.48

24.56

太原

23.44

12.39

11.06

1.50

-0.29

1.23

10.12

大同

4.93

2.59

2.33

1.41

0.09

0.00

2.24

朔州

2.48

1.27

1.21

1.47

0.37

0.14

0.69

忻州

3.07

1.38

1.68

1.88

0.66

0.14

0.88

吕梁

4.30

1.98

2.32

1.80

0.00

0.40

1.92

晋中

3.89

1.92

1.97

1.68

0.54

0.25

1.19

阳泉

2.49

1.35

1.14

1.34

0.00

0.35

0.79

长治

4.57

2.43

2.13

1.44

0.21

0.01

1.92

晋城

4.59

2.38

2.21

1.52

0.11

0.33

1.77

临汾

4.95

2.43

2.52

1.65

0.15

0.40

1.97

运城

4.83

2.23

2.60

1.89

1.31

0.22

1.07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5034.47万元,同比增长5.43%。其中,人员经费22605.99万元,公用经费2565.70万元,专项经费9862.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242.11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5612.2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73%,国有企业占40.43%,城镇集体企业占1.90%,外商投资企业占2.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灵活就业人员占1.68%,其他占2.41%;中、低收入占98.84%,高收入占1.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46%,国有企业占22.37%,城镇集体企业占1.89%,外商投资企业占3.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3%,灵活就业人员占5.49%,其他占4.18%;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41%,租赁住房占14.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其他占1.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42%,90-144(含)平方米占80.22%,144平方米以上占10.36%。购买新房占80.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16.36%,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3.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85%,30岁-40岁(含)占49.03%,40岁-50岁(含)占18.35%,50岁以上占4.7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06%;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91%,比上年减少5.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优化公积金政策,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一是合理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各市根据当地房产市场和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及时调整使用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11个公积金中心出台调整政策60余项,分别从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存贷挂钩、最高贷款额、征信使用、“商转公”贷款时间限制等方面全面放宽,无一收紧,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二是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为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租房提取政策,提高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11个公积金中心实现了按需或按月提取,7个公积金中心提高了最高提取额度。2023年,全省租赁住房提取人数49.65万人,同比增长45.72%;提取金额68.02亿元,同比增长31.27%。

(二)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扩大制度覆盖面。一是积极对接住建部,推动晋城市纳入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批试点城市,晋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试点办法,大胆探索创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二是借鉴晋城市试点经验,全省规范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共有7.05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2.41亿元,为0.89万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9.18亿元,为5.4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2.28亿元。通过提取和发放公积金贷款,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上下联动,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稳步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省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二是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要求,全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同时,推动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全程网办”,全省住房公积金“7×24”小时线上办事服务事项不断增多,广大缴存职工体验感进一步提升。三是圆满完成人行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第一阶段任务,住房公积金贷后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在住建部专家的现场指导下,大力推动疑似问题数据整治工作,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加强省级监管,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一是对超时限贷款审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简化贷款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加大超时限审批的核查力度,全省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二是对逾期贷款高的公积金中心,研究制定“一笔一策”清收方案,并逐笔指导、跟踪落实,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全年化解存量逾期贷款6000余万元。三是加强“线上+线下”监管,重点对报表数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规范、资金不按规定划拨和储存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建立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逐项整改销号,全省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深化“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活动,挖掘服务潜能。一是持续推动跨区域业务协同。针对全省资金使用率差异问题,积极探索,多部门协调,10月12日,启动了山西省中部城市群公积金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忻州、阳泉、晋中、吕梁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入驻办公,将各自的服务窗口延伸到太原市,为在太原购房的本地缴存职工提供跟踪服务,直接受理和发放公积金贷款。业务大厅的启动,既有效缓解了太原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的资金压力,又提升了其他城市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城市之间的公积金统筹使用、均衡发展。二是推动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推广晋中公积金中心“带押过户”试点做法,全省开展了“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公积金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三种模式“带押过户”业务,有效解决了二手房交易融资难、跑路多、程序繁琐等问题,得到了广大职工的高度认可,各大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

(六)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着力打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争先创优氛围浓厚,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获得多项荣誉,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文明单位6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1个、地市级先进集体1个、地市级先进个人1个。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4年4月2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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