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吉建设〔2024〕12号
吉林省各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我厅决定更新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请省内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做好专家信息更新及补充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库入库条件
(一)具有2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现任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专业副总工及以上技术职务,且任职3年以上。
(三)已实施注册执业的专业,应具备最高级别注册师资格。
(四)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具备丰富的勘察设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标准制定、质量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原则
(一)入库专家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各单位向省厅申报。
(二)各单位按照《工程行业专业表》(附件1)并结合本单位具备的资质确定推荐行业和专业,每个专业可排序推荐3名专家。
(三)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为专业副总及以上一线技术人员;担任行政管理职务且以经营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不得推荐。
(四)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或在乙级资质(不含原丙级换证)行业从业的技术人员,满足以上入库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推荐,各专业最多推荐1名。
三、材料报送
(一)专家填写《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2)。由各单位将核实后的专家信息汇总填报《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3)。
(二)各单位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名应为单位全称),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邮箱(sjc_82752399@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上来。我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我厅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如有在工程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时长低于平均水平的、被抽中后连续两次不能参加工作的、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态度不认真的、离开技术工作岗位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等不符合专家标准的情况,将从专家库移除。
联 系 人:勘察设计处 刘 壮
联系电话:0431-82752498
附件:1.工程行业专业表
2.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3.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工程行业专业表.docx附件2: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登记表.docx附件3: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