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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5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深基坑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一)承接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编制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支撑系统的结构设计(包括结构选型及其计算依据;结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结构设计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安排。

3、对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的监测控制措施。

4、各阶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四)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

1、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由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专家库中选取,但不能选择本工程相关企业的专家。专家名单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www.fsfgj.gov.cn)上查阅。若根据工程需要选取市专家库以外的专家,施工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3、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论证审查会的召开时间,应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情况应同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1)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深基坑;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2m(含12m)。

4、施工单位应在论证会3天前将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各论证专家及质量、安全监督站。

5、专家审查时,应由专家选出专家组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讨论确定审查结论时,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离场回避。

6、专家组必须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填写专家审查表格(附表1)<佛建工[2006]21号附件1.doc>,并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整理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六)专家组及成员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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