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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18-01-23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为了更好地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0号)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1号),并根据执行以来的情况,对本规范进行修编。本规范代替DB45/T392—2007《公共建筑节能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与国家节能标准一致为强制性标准;2、纠正原DB45/T392—2007《公共建筑节能规范》的错漏;3、修改6.2.13条附加热阻值;4、优化表D.3常用玻璃的性能参数——减少不常用的参数;5、精简附录H典型做法的热工参数;6、取消9.6.1条i点“主要的通风、空调风系统阻力计算”;7、增加8.2.8条通用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规定;8、增加8.3条利用天然光的照明设计说明;9、增加8.4.2.3条和8.4.2.4条有关高效光源说明;10、增加8.6条计量规定;11、表30增加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审查要求;12、本规范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与住房建设厅提出。13、本规范主编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何朝建、张霖、蒋伯宁、孙宜宾、彭红圃、邱咏真、吕忠荣、徐群英、刘中才、潘云宋、朱惠英、陈小诗、李申、李红祥、陈肖梅、廖深瓶、廖瑞海、黄昱、余永涛、唐琦。1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H--附录L为资料性附录。15、本规范所代替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45/T392—2007。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公共建筑包括以下类型建筑:a)教育建筑: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b)办公建筑:行政办公楼、专业办公楼、商务办公楼等;c)科学研究建筑:实验室、科研楼、天文台等;d)文化娱乐建筑: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海洋馆、游乐场、歌舞厅等;e)商业服务建筑:商场、商住楼中的商业部分等也应按照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超级市场、农贸市场、宾馆、旅店、餐馆、洗浴中心、美容中心、银行、邮政、电信楼、殡仪馆等;f)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g)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所、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h)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城市轨道客运站等;i)政法建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等;j)纪念建筑:纪念馆等;k)宗教建筑:教堂、清真寺、寺庙等。修改说明: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建筑类型,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对建筑面积进行界定的问题,本次修编还是维持原来的范围,没有提出建筑面积的要求。凡是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公共建筑,不论面积大小都应该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更多关于“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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