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详情

运输合同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8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

(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

(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  

(5)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鲁班乐标、鲁班乐标或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