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针对建筑工程特点编制的,应当具有科学性、强制性和现实指导性。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但要注意进行程序性的审查,也要力所能及地进行符合性审查。
所谓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程序。规定的程序是: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不得无方案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经施工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3.《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要通过专家的论证、审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经监理机构审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要经总监审批同意后方能实行。
所谓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是否正确,编制的条款是否齐全,编制的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能否有效地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的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基坑作业的防护;
3.高处作业及主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4 .施工用电安全;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8.防火防爆措施。
对于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第4章还附了一些审核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时常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参数,供监理人员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