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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施工安全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09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更需要相关管理制度来制约,以避免施工管理混乱,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但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就算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却只是走个形式,无法落实到位,以至于施工组织和调度工作缺乏合理性,现场管理随意性太大,安全生产根本就没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监督执法人员工作不积极,不能主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核对;有些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不高,没有及时检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后,也没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排除;且施工方未实行安全责任制,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时,不是极力隐瞒就是互相推卸责任,致使各种安全事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针对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应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体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

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应结合城市建筑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力量,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实行安全管理程序化和管理业务标准化,明确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权限,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造成职责不清、相互脱节、相互推诿等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出现。

另外,为使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需建立一个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的综合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规模、施工性质、生产技术特点、生产组织形式所决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施工操作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以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运用多样化的形式,如桂林市现已采用安全活动日、安全技术交流、事故现场会、安全卫生展览、安全教育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画、安全操作规程牌等,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特别是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内容的教育,必要时进行现场对比教育,加深人员对教育内容的印象,提高安全隐患危害性的认识,真正到达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2.3加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力度

要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危险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坚持以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从政府监管机构方向入手,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桂林市的自身建设情况,来强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控制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

近日桂林市住建局发布的《桂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具体管理责任,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将坚决要求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暂停招投标资格1~3个月的处罚。建筑施工工程在建设单位自身实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再切实加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力度,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监管职责,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综上所述,城市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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