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有些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跨越时间很长,还有些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并不是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说明:当工程设计图纸发生重大修改时,如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的形式发生变化、装修材料或做法发生重大变化、机电设备系统发生大的调整等,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对工程设计图纸的一般性修改,视变化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对工程设计图纸的细微修改或更正,施工组织设计则不需调整。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说明:当施工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如施工延期造成季节性施工方法变化,施工场地变化造成现场布置和施工方式改变等。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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