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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盗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0-05-11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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