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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8-01-29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1总则1.0.1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施前,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1.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1.0.5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行政性文件;2国家和天津市的工程建设标准;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1.0.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一般规定3.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3.1.2工程监理单位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3.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必要的监理实施细则。3.1.4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监理交底会议及参加设计交底会议。3.1.5项目监理机构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签发工程开工令。3.1.6监理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注重监理工作效果,体现事前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则,明确行为主体、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并有利于与建设单位及承包项目部之间协调配合。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3.2.1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资料员组成。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当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时(不超过三个),各项目监理机构应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2.2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当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调整时,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再次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应按本规程A.0.1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3.2.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进入工程现场后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岗位分工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调整通知应按本规程A.0.2的要求填写。3.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及其分工并调配监理人员;2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3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4组织检查承包项目部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6组织审查工程进度计划;7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格;8审核工程开工、复工报审,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及复工令;9组织分部工程验收;10主持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1主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2组织审查与复核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13组织处理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合同争议调解和合同解除事宜;14主持监理会议;15主持监理信息管理和监理资料管理;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17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8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3.3.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2组织检查承包项目部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3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格;4组织分部工程验收;5主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主持监理会议;7主持监理信息管理和监理资料管理;8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更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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