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状况。从大量事故教训看,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因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强并强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从3个方面对此做出了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培训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包括3个方面: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清楚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三)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还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确认其具备上岗作业的资格。从业人员只有经过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