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
为保证农田水利项目实施,发挥工程效益,达到预期效果,要建立公示制度,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社会和受益区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的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建立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项目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制度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要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通过业主自身的质量监督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2.1对坝高、坝顶宽不迭标的小型水库
对坝高不够,坝顶宽偏小的小型水库,要根据水库工程级别,重新进行水文计算,复核设计洪水,确定坝顶高程和坝顶宽。对于坝坡要按规范规定和坝坡稳定计算,确定坝的坡度及护坡结构。
2.2关于溢洪道欠宽的问题
溢洪道欠宽的,要按照校核洪水的最大泄洪流量,确定溢洪道宽度和最大过水深度,以此来确定溢洪道宽度;溢洪道未衬砌的,要进行衬砌,保证溢洪道安全泄洪,以保大坝的安全。放水斜涵(闸)管和平涵管漏水的,根据各水库工程的特点,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案,进行防漏防渗加固,漏水严重的要重建。
2.3土坝防渗加固
土坝要进行坝体抗滑稳定分析复核,注意检查不均匀沉陷和裂缝出现;对于坝基渗漏大、坝体填土质量差的水库,要进行坝基防渗灌浆和坝体固结灌浆处理。
2.4灌溉渠道防渗处理
主、支灌溉渠道一般应进行渠道防渗,以减少水量损失、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缩短放水时间及节约水量来确保灌区用水。目前灌溉渠道防渗可以通过政府、水管单位投资和灌区受益农户投工投劳来完成。
3.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
(1)乡镇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是水利部门基层的水管单位,当地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西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小型水库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主管,其余小型水库工程(包括小型提水、小型引水等工程)可由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乡(镇)成立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套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水费收取和水工程的维护、运用、管理。
(2)加大各项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水管单位,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力度,宣传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要提高要全社会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
4.完善水库对外道路和通讯设施
水库对外交通道路和通讯设备,是抢险工作的根本保证。它能使抢险物资和人员送达水库,险情、灾情能及时向上级汇报,避免出现重大的灾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