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准备不充分,安全无保障,不准开工。
(2)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3)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不准作业;
(4)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5)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
(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准上岗;
(7)对机械设备、工具性能不熟悉,不准操作;
(8)作业人员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
2、土方工程作业
(1)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4)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5)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6)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7)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l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8)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9)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3、机械设备作业
(1)非司机不准操作机械。
(2)机械开动之前,必须检查润滑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
(3)各种机械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运输时,应遵守公路装载限度和桥梁船的承载吨位。
(5)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6)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横坡坡度不得超过10°。
(7)上坡和下坡应采用低速档行驶。
(8)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9)填沟和驶近边坡时,禁止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10)铲运机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
(11)铲运机转弯时,禁止把钢丝绳收到底。
(12)多辆铲运机同时工作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轮式装载机转运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
(14)卸料要注意适当高度,不得过高。
(15)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16)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严禁乘坐人员。
(17)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工作、行走。
(18)任何电器,在没有确定无电以前,不准盲目触及。
(19)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接向电源,断电时应先解除电源并及时拆除。
(20)重要设备装设的电机,应采用交流接触器及磁力起动器,安装电机保护器。
4、车辆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定期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掌握安全动态,通报交通安全情况。项目部要对各施工队伍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适时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布置满足要求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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