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后建筑工程的价格形式
1、内容。(1)工程实体产生的费用。工程实体费用在工程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它包含工程实体中的工机料消耗,一般为总成本的60%到70%。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其生产能力以及机械化程度与管理水平都很不一样,所以工程实体在工机料上消耗与费用也不一样。企业内部定额便体现了这部分的构成。当前我国将工程实体费用看作非竞争性费用,它的水平主要表现在统一定额相统一的水平上,然而这不能作为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的象征,只有具体施工企业实际工程的实体费用才会受到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影响。
(2)施工措施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构成工程实体中的辅助费用,一般指使用脚手架的费用、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费用、一些零食设施与赶工费用等。(3)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现场办公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与劳保等多方面的支出,而工期长短会给该部分费用支出产生一定的影响。(4)其它直接费用。主要包含检验费、试验费以及工程的定位复测费、现场的清理费以及施工增加费等。总的来看,直接费会随着工程量的不断增加而增多,相对而言,单位直接成本就显得比较固定。间接费主要指施工企业为了组织与管理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支出费用。不管企业要承担多少工程量,这项费用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总支出比较固定,而在企业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的时候。工程量也会随着增加,这样单位间接成本便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进而可以实现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
2、形成的过程。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一般指在工程商品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价格,通常会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标底价格的形成阶段。工程项目招标之前,会由招标者或者受招标者将工程的标底价格委托给专门的单位制定出来,并以此为工程项目评标的基础价格。(2)投标报价的形成阶段。投标者也就是施工单位在拿到招标文件后,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将承包价格制定出来。
(3)中标价格的形成阶段。招标单位在评标以及定标时,要结合各个招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综合进行比较,最后择优选取最合适的中标单位。一旦某个建筑单位被选中,其投标报价将会成为招标工程项目的中标价格。中标价格或者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所修正的中标价格可写入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格条款中,这样便确定下工程的合同价格。(4)结算价格的形成阶段。招标工程项目竣工后,相关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要结合工程合同价格以及合同价格条款里面规定的各种材料价格的变动计算方法与奖惩措施,确定工程的结算价格。所谓工程结算价格又可视为工程商品里的最终实际价格。
3、评价。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的形式已经隐隐约约含有市场价格的因素,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带动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并将其积极性调动起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然而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在确定报价与标底时经常会爱用传统的工程价格计算模式,也就是将定额作为基础,根据工程量进行计算,而工程量的计算常会套用定额单价,然后结合政府部门定期公布出来的计费程序和调整价差将工程的总造价计算出来。该计价模式所敲定的建筑经济价格尚未摆脱“计划”的烙印,很难真实反映出建筑工程项目中社会必要成本与施工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以及能力,因而很难充分发挥建筑工程产品价格本身具有的调节、市场信号传递以及核算功能,使得市场自动条件作用也难以发挥出来,所以很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建筑经济市场价格的展望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而以往的概预算、加签证价格模式很难适应当前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所需,所以要建立新的工程价格模式以取代旧的模式,促进建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采用的新型预算包干价格形式以及招投标价格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已经充分发挥了它们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采用定额计价的模式很难全面包含市场环境下建筑经济的发展所需,也很难将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进而逐步丧失其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作用。
所以建筑市场要在国家政策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根据我国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国有施工企业在经营机制方面的转换情况,进一步创新并完善建筑工程的价格形成模式。政府的投资应该逐步退出当前社会资本有意向投资的一些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多鼓励其它的经济成分积极投资参股,建立健全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及其相应的投资回报机制,从而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融资渠道的商业化发展模式。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筑市场经济所形成的机制将会对投资主体起到很好的约束与激励作用,而市场所形成的价格便会成为建筑工程的最佳选择。
三、结语
总而言之,该建筑经济的价格形成模式的推行依旧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而且并非一朝一夕便能解决好,它需要一个长时期的过程。由于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加上一些不正风气的盛行,使得工程造价管理上的改革政策难以完全开放,而且倡导的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要坚持调放相结合、循序渐进的方式。另外在制定建筑工程价格时应该把“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模式当作过渡,一步步的随着其它配套领域各种条件改革的日益深入,推行能够达到国际市场竞争所需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