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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08

一、工程概况:

三、监理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

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

4.1基本要求和措施

4.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1.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1.3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1.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4.1.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1.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撤除或加以固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4.1.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4.1.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4.1.11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

4.1.12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4.1.13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严禁钢支撑走人。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

4.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4.2.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4.2.3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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