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适用于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一致。
1.计量单位
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应按《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其中的计量单位均为基本单位。
(1)质量以”t”或”kg”为单位。
(2)长度以“m”为单位
(3)面积以”m2″为单位。
(4)体积以“m3”为单位。
《安装工程计量规范》规定,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其相同的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例:030703021静压箱制作安装项目,其工程量计量单位为“m2”或“个”,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m2”计量,现有两个单位工程中均有静压箱制作安装项目,其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均应选择以“m2”计量。
2.工程量
《安装工程计量规范》规定了清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其原则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数量)计算工程数量。如030801002低压碳钢伴热管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安装工程各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在本书各章节中进行介绍。
汇总工程量时,其精确度取值: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安装工程计量规范》各项规定外,编制依据还包括:
1)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3.基本安装高度
安装工程中的清单项目若安装高度超过《安装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应在其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描述。
《安装工程计量规范》中各专业工程基本安装高度分别为:附录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0m,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5m,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5m,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6m,附录J消防工程5m,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3.6m,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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