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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6

结合现阶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相关经验,对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组织结构缺乏统一性、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过于形式化、法规制度不健全及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人员分配不均匀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应借鉴国外先进工程管理模式,从构建综合性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四方面实施改进措施,以期为提高水利工程服役寿命和结构安全性提供一定参考。

现阶段形成的政府部门监督、监督部门控制、施工单位保障以及项目法人负责的综合管理体系为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1]。水利工程相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具有工艺复杂、参建方多、投资金额大以及时间长长等特征,安全与质量管理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动态性与复杂性特征,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不规范为引起各项工作的开展困难的根本原因,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实施为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建设必须强化工程参建主体与各管理方的责任意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体系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各参建机构、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模式和操作体系的搭建提供重要依据,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设计部门及各参建方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职能[2]。我国各个区域的质量监督往往存在一定差异,而且工程规模的不同以及参与监督人员的差异,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管理方面还未建立相应的管理网络,质量监督机构和工作管理体系在具体的建设项目中还比较薄弱,其中没有形成相应的组织形式为质量管理的挂件,它是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和完善管理体系的重点。水利电站安全工程监督总站为我国开设的首个监督机构,随着科技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在2011年我国初步形成了四结构的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系统如图1,在项目建设中设置了地方管理体系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1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组织结构缺乏统一性

我国现阶段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主要涉及如下方面:管理监督系统的具体任务由水主管行政部门同一组织内的其他单位机构完成,水管部门间同时承担相互之间的监督职责;在领导人授权的情况下监督部门开展安全与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前者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而后者则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暴露出组织结构缺乏统一性的不足,虽然更加有效、详细的分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与任务,然而不利于统一领导、共同执行等工作的顺利开展[3]。

1.2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过于形式化

大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体系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具有规范、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与制度,然而由于各种客观、主观因素的限制使得在实际工程中过于形式化,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在我国建设发展过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往往存在资金、人力与物力缺乏等现象,然而由于工作程序复杂且工作量较大等条件限制,使得参建单位难以支付更多的资金用于保证监督工作的实施[4]。另外,还存在部分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缺陷、监督管理手段老化以及管理系统不规范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管理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2)水利工程投资渠道多样、融资环境复杂,如对于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有建设电力工程的监督站完成,若存在管理监督机制设置次数较多的情况,很容易出现管理重复的问题,由此从侧面反映了管理监督的形式化现象。

1.3法规制度不健全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我国虽然制定了安全与质量管理监督相关的法律规范,然而由于颁布出台的法律规范时间较早,现阶段的法律制度规范已无法满足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且具有针对性的条文在法律规范中较少,约束的力度和规范性较弱且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例如,在质量管理规范中并未准确定位安全与质量监督体系,且没有明确表述独立法人事业机构与水主管行政各级单位之间的故事逆袭,针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执行准则[5]。

1.4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人员分配不均匀

水利工程检测缺乏先进的设备与高端人才且分配不均匀,在具体的检测与监督过程中机械设备比较落后,主要是依据人员的主观判断和个人经验给出结论,因此质量监督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不足。另外,安全与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整体偏低,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管理要求的广度与深度。另外,质量监督员在巡查过程中通常会忽视项目各参建方的行为监督,主要是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与检查,基层机构作为政府监督部门其主要监控重点为宏观监督,而不是让自己参与实际的建设过程。据统计,约50%的管理人员没有科学合理的人员编制而只存在于机构编制,从而显著降低了监督管理队伍的专业性与科学性,从而难以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兼职人员多、结构人员不合理等现象为安全与质量监督存在的另一大问题,根据相关文件中提出的分级监督原则,小(Ⅱ)型水库的质量监督通常是由县级质监站负责,一般情况下小型水库在空间上比较分散在实际工程中专业人员数量很难满足工作要求。

2建立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对策

2.1构建综合性监管网络体系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复杂性特征,参建方多且涉及到的工艺流程多。所以,应综合考虑参建单位、施工队伍、政府及社会等各方机构建立综合性监管网络体系,在工程建设时参建单位的管理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因此在监管网络体系中为保证质量安全应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任务主要有民建专业人员与社会机构承担,为更好的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社会群体或个人上。针对日常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由政府部门进行定时抽查,对于存在的违法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2.2构建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机制

为确保各项管理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应构建全过程管理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成本与资源的投入力度。在项目建设施工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设计图纸的标准程序,从而提高设计施工的有效性与适用性,主要包括内部质量评价、施工计划设计、规划设计以及问题的讨论等流程,从而提高信息数据的传导与资源的利用效率,全方位保证建设项目质量。严格构建控制系统,以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为依据,对各个环节严格控制,确保各项工艺流程与施工方法的安全可靠。对于存在施工失控的环节,管理监督人员应全面分析检查失控环节的各个方面,为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另外,为便于水利工程数据库的搭建还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数据库管理过程中引入动态化管理理念。

2.3健全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法规机制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完善管理监督体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水利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过程中应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快管理监督法规机制的建设。为了真正满足时代发展要求,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在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所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如质量监督制、技术管理体系、行政管理等系统。另外,要结合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发展趋势,为做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法律制度或有针对性的制定配套制度,从而提升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针对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情况,由于管理条例中涉及到的质量监督内容较少,从而导致的在具体的建设进程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现阶段要同时提高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完善法律法规制,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和强化法规执法力度,确保各个部门职责的贯彻落实。法规机制在质量监督方面应涵盖参建单位与所有质量问题的行为,体系制度条款清晰、责任明确,并为今后高质量监督提供客观、高效、科学的依据。

2.4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即:大力宣传与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规范,提升人们对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实施有效的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指导方针开展各项工作,对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不断强化,促进规范化、专业化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质量监督队伍的建设不仅要考虑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而且还要对专业进行合理搭配,经验丰富的老监督人员要注重对新工作人员的培养,从而形成监督队伍中新老监督人员的协同工作的良好关系;另外,还要加强团队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技术能力的学习,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和建设进度需要可在施工现场派遣专门的质量监督人员,严格把控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针对兼职人员多、结构人员不合理等质量监督站存在的较为常见的现象,可通过加强经验交流和学习培训提升人才队伍数量与质量,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监督队伍。

3结语

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如何实现分阶段的重点监管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各参建方履行相应的职责,有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工程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构建综合性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法规机制以及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可为促进质量监督结构职能改革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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