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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员的安全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0-05-08

(1)安监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担任过采掘班队长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现场经验,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上岗。(2)安监员上岗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矿、处有关制度,熟知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现场作业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监督监察。(3)安监员入井必须负责经过区域的候罐乘罐、候车、乘车、乘坐皮带的秩序。(4)入井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对发现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问题进行处理、解决、落实。(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不解决不落实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离开现场。(6)在指定地点、时间按规定交接班。(7)对负责区域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问题负有检查、监察、管理责任。(8)对发现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问题和落实处理情况,必须记录在个人工作手册上,并由现场人员认可签字。(9)安监员交接班后,必须共同检查现场,对问题认可交班人方可离开。(10)接班人接班后,必须与班长、瓦检员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停止现场生产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生产。(11)要对负责区域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落实处理。(12)对发现的“三违”行为、不按质量标准施工行为及文明生产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3)公正文明执法,对事不对人。不得出现执法标准不一,随意提降标准、说情、吃拿卡要等行为。(14)离开工作现场,必须经现场班长在工作手册上签字。(15)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巡视现场必须经现场班长在工作手册上签字认可。(16)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在升井后向信息站汇报,并认真填写在记录纸上,遇有重大问题,必须在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和安监处汇报。(17)现场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并组织进行抢救、抢险,并负责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人员查明原因。(18)遇有安全重点,必须盯防在现场,问题不处理不离开。本文介绍了关于“安监员的安全行为规范”的内容。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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