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对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癫痫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凡高处作业时,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带,施工地点如无法拴安全带,应设临时拉绳或设置防护栏杆,否则禁止施工。
4、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轻便、整齐、袖口禁口,严禁赤脚、穿高跟鞋和拖鞋。
6、非作业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在高处作业面上完耍、参观和逗留。
7、任何人不准骑、坐、靠正在施工的栏杆,阳台板和墙头、砖以及木栏上,更不准在防护栏杆外侧作业。
8、高处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跳板、工具、设备及各种防护措施,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不得迁就使用。
9、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应堆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不得超高、超载、乱堆放,防止坠落,一切料具禁止上下投放。
10、楼板的预留孔洞,应在绑扎钢筋同时绑设防护栏,孔洞较大的或无法设置时,应设置安全网,孔洞四周不准堆放材料,工具等。
11、六级以上大风、大暴雨、大雪、浓雾天应停止高处作业,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在高处作业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垂直下方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设人看管。
13、凡垂直运输的井子架、龙门架、靠墙体一侧外,其余三侧必须随施工高度,挂设防护网,并要严密有效。
14、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及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面护板应用3~5mm厚的木板为宜。棚面的宽度应大于出口,棚面的宽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分别设置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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