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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是根据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状况,吸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的有关实践、科研和技术发展成果,借鉴了国(境)外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修订后根据专家建议将本规范更名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本规范在原规范18章和12个附录的基础上修订为20章和11个附录。新增加的内容有第16章、第20章和第5.4、6.6、6.7、19.6节等内容,原有各章节条文的内容也进行较为全面的修订。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1.0.6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为士25mm。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更多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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