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车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
(2)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设备的高度,或从立式压缩机气缸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4m.汇流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3.5m.
(3)氧气站、液氧气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外围结构不需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4)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5)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贮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氧气压缩机间与灌瓶间,以及净化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贮罐问、液氧贮槽问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8)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囊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9)灌瓶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10)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为不燃烧体。
(11)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符合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