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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综合的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08

1)建设场地内各种地下管线需与所在城区管线合理衔接,其中雨水、污水管线标高要与所在城区提供的市政相关管线接口标高协调。

2)管线布置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综合考虑其与建筑物、道路、环境的相互关系和处理好彼此间可能产生的影响。

3)管线走向宜与主体建筑、道路及相邻管线平行。地下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

4)管线布置力求走向合理、线路短、转弯少,并减少与道路和其他管线交叉。在困难条件下其交角不应小于45°。

5)管线布置力求不横穿公共绿化、庭院绿地,并预留有行道树木种植的位置。

6)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一般情况下按照管线的埋设深度,从上往下顺序一般为:通信电缆、热力、电力电缆、燃气管、雨水管、污水管和给水管。

7)在车行道下敷设管线的最小覆土厚度,燃气管为0.8 m,其他管线为0.7 m。特殊土质的最小覆土厚度按设计相关规定确定。

8)室外各种管线、管沟盖、检查井,应尽量避免布置在重点景观绿化部位,管线、管沟盖、检查井盖布设应相对集中合理、统一、美观。

9)管线垂直向敷设应按“中压让低压,有压让无压”的原则进行。

10)总体管线施工前,应将工程施工区域范围内各单体建筑的正负零标高引测至邻近的固定建(构)筑物或设施上,并作出标识,以便于总体各类管线敷设时标高控制和衔接。

11)地下主要管线之间最小敷设水平净距与垂直净距,见表4和表5。

表4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m)

表5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12)各种主要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见表6。

表6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m)

13)地下管线综合除需平面综合以外,还应进行竖向综合,妥善协调各种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使其符合规范和地方规定要求,便于施工及维修管理。进行管线综合时,还需对不同专业的管线交叉(汇)点进行综合分析和优化处理。

14)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管线竖向综合时,应对管线交叉点垂直距离进行列表分析,也可在交叉点上直接标出管线类型、管顶、管底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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