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和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到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到工程发包和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如何将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工程发包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至关重要。
1、工程发包阶段对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工程发包确定的合同价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目标,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1.1发标阶段招标阶段产生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因此发标阶段的工作对造价的影响很大,应予以充分重视。
1.1.1针对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工程的性质,确定便于造价控制的、适当的工程计价方法,如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和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
1.1.2详细勘察工程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一些有利于造价控制的计量方法。如对一些现场计量比较复杂,不易计量的基坑排水台班,拆迁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等项目,可采用合价包干的形式。
1.1.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力求完整而又不琐碎,在统一计量规则的前提下,有些清单子目能合并的应尽量合并,以利于计量阶段的控制。
1.1.4起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对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方法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研究,一些涉及到工程计量与支付方面的条款的制定应严密、完整,与计量和计价的模式和方法相一致,以免引起歧义。
1.2清标阶段清标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了解投标文件的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对标书的响应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清标工作应有足够的时间,从造价的角度,重点应审查施工方案,由于施工工艺的不同、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的不同,会引起清单项目单价的显著差别;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看是否有多算、少算、漏报、缺项以及价格组成的合理性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让投标人进行澄清,通过澄清使得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一步明确,以免中标后对报价的组成内容产生歧义。
1.3评标阶段应合理应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和最高分中标的综合因素评标法。单纯从造价控制来说,招标单位当然希望合理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但由于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成本较难确定,有些投标人往往会采用恶性竞争策略,如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而施工过程中再想方设法采取偷工减料,或者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给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都带来很大难度。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即除了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外,还要对其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方案、拟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投标报价评分时,不能只看总报价,还要同时重视清单子目的单价,以防止和限制投标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法。这是因为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一清单项目的单价也符合要求;总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清单项目的单价也最低。对清单项目单价的评审,可采用平均值法,也可采用权重分配法。
1.4签约阶段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再一次详细审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评标时的澄清内容在合同中进一步进行明确,同时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子目的单价与中标人进行协商、调整,特别是对施工阶段很有可能发生大量变更的项目,更应如此。实践表明,合同签订前的协商对后期造价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协商结果也较能让双方满意。
2、工程施工阶段对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2.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首先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建立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另外,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使业主决策时对造价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
2.2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造价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造价调整的各类资料,核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完成的时点。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一般合同规定可按物价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3合理确定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定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法。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果工程量变化太大,变化超过原合同约定工程量的30%以上,则再套用原合同价格就不太合理(因为对于已承接的工程来说,工程量增加了而相应的工程管理费等费用并不一定增加),这时应对原合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价款的确定可以定额或市场价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2.3.4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而市场的变化(譬如:利率、汇率、在施工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动)和工程本身的变更,对工程造价都将产生影响,为保证整个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的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使决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在造价方面始终能处于主动地位。
2.3.5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在工程结算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计量、支付资料,做到完整无疏漏。在工程结算中,要注意工程预付款、保修金、甲供材等价款的扣除,特别是某些业主可享受优惠政策或可减免一些税费的工程,以及由业主替施工单位代缴的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已计入合同价,在结算中往往容易漏扣(如劳保统筹、排污费等),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