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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吊工安全操作的规程

发布时间:2020-04-09

1.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2.必须事先学习、熟悉统一的号子和信号,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

3.装吊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千斤顶、千斤绳、钢丝绳、吊钩、滑车等各种工器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否则不准使用。

4.必须根据各种工器具的规格和荷重使用,不允许超荷使用。

5.所有钢丝绳和千斤绳在使用前都应当做静载和动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各种装吊设备的支垫必须稳固、坚实,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

7.如同时用两个以上的千斤顶进行作业时,应使各千斤顶受力平均。

8.检查起吊钢丝绳时,如发现某一拧结距内,断丝数达到钢丝绳总根数的5%,平衡(拖拉)用的钢丝绳断丝数达到10%时,必须更换新绳,否则禁止使用。

9.使用两根以上的钢丝绳时应尽量避免并列使用,可以使几根钢丝绳保持适当的角度,让钢丝绳平均受力。

10.在大规模拼装中,每一类型的构件,都必须有其专用千斤绳,不许通用。

11.重要的捆栓工作应由高级装吊工负责进行,不明重量的构件在查明重量前不得起吊。

12.吊装作业时,被吊装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吊装物的重心在同意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被吊装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13.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吊装作业。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遇有大雪、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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