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中准价以外乙供材料价格确定的工作程序
1.目的:正确确定中准价以外的乙供材料价格。
2.范围:所有单体及总体工程。
3.工作职责:对中准价以外的乙供材料价格进行控制。
4.程序:
4.1对无中准价的乙供材料实行招投标制度,确定价格。
4.2施工单位在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3日内,列出无中准价的材料表并提交预算部,主办人员及预算部经理在2天内组织核实交工程部地盘主任、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预算部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招投标。
4.2.1预算部在核实的过程中,一些常用而且价格明确的材料,可直接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定,无须招投标,并及时抄送工程部主办人员及工程部经理。
4.2.2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表如有漏项,造成工期延误,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部、预算部有关人员在工期签证中不予考虑。
4.3工程部地盘主任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参见《招投标工作程序》。
4.4决标后所确定的价格作为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5.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工程部、预算部全体。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