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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防火的平面布置

发布时间:2022-01-26

餐饮建筑防火平面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建筑具有卡拉OK功能的厅、室布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至地上六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并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每个厅、室的疏散门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餐饮建筑防火分区、中庭

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建筑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中庭:

该建筑内设置中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因其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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