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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工程”如何验收备案

发布时间:2018-01-30

已使用工程“如何验收备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已使用工程“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

1)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已使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

2)对建设单位构成违法、违规的的事实质监站应进行调查取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违规行为。

3)建设单位对用户逐户进行回访,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回访记录。

4)已使用房屋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变更部分予以确认,并出具设计鉴证。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单位需提交具备二级水准乙级测量资质以上的测量单位所出具的已使用房屋近期的倾斜观测和周期不少于三个月的沉降观测报告:

①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已交付使用的;

②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

③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对已使用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

④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如倾斜、开裂)的。

6)对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严重不完整的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成立专家组,通过对工程实物的检查和资料审查,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进行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报送质量监站,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可组织竣工验收;对需要进一步处理或检测的,专家组提出处理意见和检测方案,处理或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7)已使用工程资料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整理,如出现上述第6条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资料核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整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抽查。

8)已使用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按一般工程验收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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