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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0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勘测外业登山攀岩;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生产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生产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登山作业安全规定

4.2.1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山从脚下做起。

4.2.2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以上的山体陡坡。

4.2.3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4向山区深部行进,应做好沿途各种固定的目标向导,必要时绘出路线图,以避免迷路。

4.2.5在夏季登山作业,要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6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掉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锄头、铁锹等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3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米。

(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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