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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板幕墙工程项目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商的协调措施

发布时间:2018-01-25

铝板幕墙工程项目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商的协调措施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一、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文本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业主、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实施。

3)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及总包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本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控制。

4)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各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各作业班组进场计划等)。

5)积极参与总包单位定期召开的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在施工高峰期,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到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发生或第二天施工过程中将发生的问题。

6)满足合约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总包的管理。

7)强化组织机构管理,做好在总承包管理体系下的各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总体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8)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总包单位质量监督,严格执行总包方质量技术标准,与工程总体质量目标严格保持一致。

9)本工程测量定位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安装位置的精确度,做到双方密切配合,做好对预埋件等各项技术交接与复核工作。

二、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1)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2)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3)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的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附上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

4)施工用各类建筑装饰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进行采购使用。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总承包代表见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应征请设计、监理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5)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项目部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6)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

7)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8)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转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9)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三、与其他专业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总包单位总协调,积极与屋面、水、电、暖、内装饰等各专业单位配合,做到"顾全大局、相互谅解"。

2)施工前应设法了解各专业工程情况,并在施工部署与施工组织方案中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对本专业工程质量进度等的影响,并提出各类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与各专业工程施工时碰到意外的交接问题时,积极与对方商讨并向总包单位报告,与设计部门联系,不擅自施工。

4)考虑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影响,采取专业工程成品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如由于意外或确定难免造成的一定损坏,应向对方说明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四、与周围单位、居民协调措施

据我们现场踏勘本工程现场场地广,施工会给周围单位带来工作,生活上的麻烦,我们将本着"相互谅解,以诚相待,事先控制"的原则,积极主动与周围单位民协调处理各类矛盾,为双方造就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落实协调人员,针对问题进行解决,使协调工作得到了事先控制。

2)通过工作上的合理安排,尽量避免夜间与中午时间高噪音的施工作业。

3)积极开展各项"双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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