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砖板衬里施工的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参加砖板衬里施工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存放时每个品种应隔开适当距离,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库内设置明显标志。
(3)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的仓库及使用这些材料的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消防水源,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经常检查,消防道路应畅通。
(4)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每个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安全保护开关。设备、管道内照明装胃应采用保护罩,防止灯泡打破引起火灾,电压不得高于24V。灯线必须是胶皮线,不得漏电。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及开关应选用防爆型。一切电气工具在使用完后或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关闭电气开关,切断电源。
(5)金属表面喷砂前,应检查喷砂设备管道压力表等,一切正常时,方可开车。操作时,待操作人员拿好喷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将压缩空气送入喷砂设备。操作终止或中途停车时,应等喷砂管内压缩空气排净后,方可放下喷。喷砂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喷砂现场。
(6)用水稀释硫酸、盐酸时,必须一面搅拌,一面将酸慢慢地倒入水中,不得将水直接倒入酸内,操作时应备有2%一5%的碳酸钠溶液。如酸接触到皮肤应及时用水冲洗。
(7)在高度2m以上的脚手架或吊架上进行操作时,应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严禁高、低血压、弱视、耳聋等健康上有异常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8)在有毒有害的现场施工,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允许含量极限,施工人员要站在上风向操作。在工作间和防腐设备内施工,每日均应有检测仪进行多次快速检测。
(9)接触某种防腐材料有过敏现象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该物质的施工。
(10)在封闭式容器内进行作业时,至少应设有两个入孔,并接好排风装置。
(11)易挥发的可燃液体,如苯、汽油、酒精和各种溶剂,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内避免日光曝晒,并应与热源、火种和施工现场隔离。
(12)易燃、易爆区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不得穿非阻燃型化纤织物,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燃物。并应防止铁件互碰引起火花。
(13)操作人员应根据操作条件和环境,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鞋子、手套、帽:广、防护眼镜、防尘防毒口罩、防护面具等。
(14)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不适合从事衬砖板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此项工作岗位。
(15)食物、饮料不得带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在现场进餐开施工现场。
(16)操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必要的保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