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1、选好人才。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素质、法制意识、语言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立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担负起合同管理责任,履行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职能。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公司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应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筑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86条,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折卖所得中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三)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合同谈判前,首先应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签约资格、履行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
资信审查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业执照,二是授权委托书,三是资产负债情况,四是相关业绩,五是特许行业或特种商品的经营许可证等。另外,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书等,也应该予以审查。
(四)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因为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推荐的这份示范文本,是根据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开放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来的,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使用这份文本,将有利于堵塞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水平和语文水平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由于这份文本不是强制推行,而是只供参考和推荐,因而有些发包方不予使用,自行草拟。对于这些自行草拟的文本,我们应当在审查时注意对照示范文本,防止错漏或产生岐义。最好能够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中,动员发包方使用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
(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