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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2

1梅州山区城镇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主体存在问题为了了解和掌握近年来梅州山区建筑工程中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根据梅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的统计资料,以及对梅州7县1区的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商品房开发、乡镇住宅的调查,获取了多个角度、不同层面的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近3年以来,梅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全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多个组,对7县(1个县级市)1区的城镇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涉及约100家建设单位、23家勘察单位、23家设计单位、100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8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8个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数据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上述116个工程项目中,施工质量被评为好的只有32个,占总数的28%,综合评价为好的占59%,综合评价为中的项目占31%,综合评价为差的项目占10%,其中设计单位质量要明显好于勘查单位质量和施工单位质量。而施工质量应该成为加强监管的重点。

根据对《梅州城镇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结果分析报告》数据分析,总结出梅州城镇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存在的质量问题。由表2可知,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5个责任主体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是多主体、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梅州山区城镇本身具有特殊性的质量问题的解决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处理梅州山区城镇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梅州山区的质量问题特征做具体分析,找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

2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永恒主题。而在山区,这点显的更为重要,山区地面崎岖,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山区坡度较大,更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山区建筑产品与城市建筑产品相比,其投资更大,耗费的人工材料更多,一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轻则难以满足使用要求,重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对山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针对存在的问题,梅州山区建筑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以下工作。

(1)梅州的很多城镇行政机构未对实地进行考察,收集相关资料,总结分析目前自己城镇设计定位,并未对其进行剖析,进一步了解认识自身城镇设计的个性与特征。在现状调研与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未认真探讨山区城镇的城市设计要素,并提出若干设计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由于过去城镇行政机构在这方面工作的不足,所以研究工作刻不容缓,迫切需要建立相关的规划方法。探讨了适应梅州山区城镇地形的城市设计研究的目的意义,需要加强山区城镇区域自然保护,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增强生机和活力,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侧重山地形态的研究方法,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2)要加强地质勘察工作,山区城镇,地势高低起伏,沟壑遍布,形成了众多的悬崖峭壁,近十几年来,随着山区的经济迅速发展,造成城镇建筑用地紧张,人口也更加密集,许多山区城市面临着许多旧城改造以及新的城市规划项目。对于山区城镇来说,土地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然而,实际工程情况复杂多变,许多工程都不能满足基础外边缘至岩质边坡顶部的最小间距的控制。因此对边坡地基稳定性进行继续分析的必要性。边坡开挖与治理又常常和房屋地基处理及周边环境整治相互关联。

目前,特别是在梅州山区城镇的工业园及旅游产业园的开发建设中,涉及边坡治理的建设项目,其边坡整治费用可达工程总投资的30%以上。因此,边坡开挖及加固技术的合理性、可靠性会给相关项目的开发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但可能由于边坡问题带来较大的投资,而且边坡开挖与治理又常常和地基处理及周边环境建设相关,因此,研究边坡地基稳定问题,合理确定边坡地基承载力以及加固方式,对有效合理地开发山区城镇坡地就显得尤为重要。

(3)质量管理体制不适合山区城镇的发展,政企不分的状况特别明显。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难以实行科学、公平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力,导致建筑业内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得到有效遏止,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监理责任现象时有发生,监理行为不规范,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未有针对山区特点。

(4)山区城镇建设因为交通不便,信息相对闭塞和其他一些原因,其质量管理水平和方法比较落后,新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比较慢、范围比较小,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工程中未广泛应用。很多山区的施工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部分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验评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存在不少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在建工程中,一些施工企业不熟悉甚至不懂标准和规范,存在着重经济效益,忽视国家质量标准现象。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还没有完全重视立法及标准化工作。这就对山区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工程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政府主管部门存在调查分析及可行性论证走形式,勘查不详就仓促开工,导致地基处理方案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等许多违背建设程序的现象,建设单位的规划、设计有重大变更时,没有按要求重新申报;项目先建设再报批;监理单位存在恶性竞争现象,监理费率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部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受制于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力度不够,行为不能真正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梅州山区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工业园区的工业建设工程竣工后不进行联动试车投产、不产项目留有严重隐患,质量事故常有发生等违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并带来负面的影响,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目标难以实现。

3结论

本章首先通过对梅州山区存在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典型案例现状作了深入调查和具体分析,目的是寻找山区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及其管理的发展方向,并按照梅州山区质量问题的特殊性对其进行分类研究。确立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并研究了这些因素的作用机理,找出山区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梅州的山区城镇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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