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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工程清单之工程造价控制

发布时间:2018-01-30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比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更趋合理、准确、有效。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控制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和把握。造价人员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导原则是“规定量、市场价、竞争价”。我们就清单模式下造价控制应特别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1.工程量清单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则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相对于传统造价管理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更趋合理、准确、有效;改变了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逐步形成了“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新格局。

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统一了所有投标方的工程量,统一了计算口径,把价格竞争留给投标方。工程量清单包含在招标文件中,由招标单位编制并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方,所以投标单位不再各自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相对简单明了,既能让投标单位投入更少的时间和精力在清单编制和核算上,又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各个投标单位单独计算工程量所产生的误差。

1.2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竞争意识。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规定量、市场价、竞争价”的原则进行,它将工程造价的决定权交给投标单位,给企业灵活自主的报价空间,充分体现企业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必须不断加强管理,改进施工技术条件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1.3采用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为了适应改革要求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定额中的人、材、机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工程造价由静态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它不仅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而且保证了施工项目计价的准确与合理。在这种模式下,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承担价的风险。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从而使双方都加强风险的估计和管理,作到风险各担。

2.造价控制的重点阶段

2.1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普遍施行,建设工程在设计工作完成以后的工程计价行为和造价控制工作,有了比较明确的依据、易于操作的方法和严谨缜密的程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我们应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更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应主要做到三点:一是积极开展设计招标,通过设计招标和方案竞选,择优选用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二是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三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

2.2重视施工合同。防范工程造价的失控。施工合同是招投标文件中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控制造价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应结合业主情况与拟建工程特点,根据项目规模、工期长短、项目复杂程度、项目设计深度、项目竞争情况及外部环境诸因素,在权衡各方利益基础上,确定符合要求的合同形式、合同条件、合同格式。在施工合同制定中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2.2.1应积极引入律师机制。施工合同除全面体现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之外,还包括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修改、询标记要、承诺、各种协议等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引入律师机制,从法律角度全面规范合同内容,确保施工合同的质量,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2.2.2规范建筑市场,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应建立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通过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对项目批文、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及合同条款及文字表达的准确性进行把关,将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予以更正,严重者提出重新修订日。

2.3重视专用条款的内容。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应特别注意如工程计量调整、价格调整、履约保证、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合同争议解决具体方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为此,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必须遵循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

2.4正确把握“合理低价的原则”。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企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有效途径。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过程一定要注意“合理低价原则”的正确认识与理解。

对于如何确定工程的合理低价,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确定工程成本价。目前应根据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消耗不实之处,并参考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定额,按照设计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清单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其次,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最后确定工程合理价格。

2.5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在这一阶段,可能会遇到施工单位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很正常的现象。作为造价控制,可以实施反索赔。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

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要确定合同价重要因素——投标报价以实物法编制,采用的消耗量、价格、费率都是市场波动值,因此使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造价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一般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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