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有关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临支道后退不小于3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小于5米。临主干道后退不小于7米。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星级旅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