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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照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发布时间:2019-08-30

城市照明改善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将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工程建设中的环保工作,不扰民作为施工的第一要务。

尽量消减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噪音尽可能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内;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漆、煤油、化学制剂等有害废弃物,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清运;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余泥渣土,按规定到指定的受纳场排放,运输车必须做到装载适量,沿途不漏洒,不飞扬,严禁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对路灯水泥杆改造,要求在有电源保证的条件下,尽量做到单边施工、单边亮灯,保证市民日常出行不受影响。

为保障施工、行车和市民安全,必须做好交通组织: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疏导,配合道路施工单位的总体交通安排,同时做好施工区与行车区的防护隔离,采用红白相间的安全桩和安全带,进入施工区的前方道路约50—100米处设告示牌,提示行人、行车注意安全。施工过程中,两端设专人指挥,组织引导车流、人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南大道灯光长廊改善工程中,对于17处(包括39栋大楼)的住宅大楼景观照明施工,建设单位特别提出了以下4条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不扰民,请有关市民放心:

施工前对楼宇环境认真考虑,尽早发现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如空调、广告等),并积极与物业管理处和业主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严格按照管理处规定的时间施工,确保不影响住户的生活起居;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业主家中,不得损坏楼宇设施,若施工中确有穿墙的需要,须经过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实施;

高空作业等装备齐备,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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