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准点设置
1、竖向位移基准点布置
竖向位移观测的高程基准点不应少于3 个,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设置工作基点。
高程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足够的观测精度。
基准点须埋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深度的2 倍,高程基准点也可选择在基础深且稳定的建筑物上。
在工程压力传播范围之外预先合理埋设BM1、BM2、BM3 三个基准点,为了测量方便,视现场情况设置基准点。可选用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或墙上水准标志等。
2、竖向位移基准点测量
基准点使用前,采用假定高程系统使用精密水准仪对三个基准点联测,经平差计算后的高程数据作为本工程三个基准点高程依据。
3、水平位移基准点布点
水平位移基准点应基坑变形区域以外,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4、水平位移基准点测量
基准点平面坐标数据以假定相对坐标系为依据,布设导线联测三个基准点,经平差后的坐标数据做为工程基准点平面已知数据。
二、监测点布置
1、基坑及支护结构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 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或基坑坡顶上。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 个。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m~4m。
2)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 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制成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 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3)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10%,且不应少于3 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 部位。
4)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 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和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受力位置。
6)基底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 个。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 个。
7)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 个监测点。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 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8)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的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一般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9)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 处。
(3)水位观测管的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2、基坑周边环境
从基坑边缘以外1~3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
1)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 处或每隔2~3 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 个监测点;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 点。
2)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 点。
3)建筑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参考“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的规定。
4)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 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1~3 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6)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按监测剖面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剖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 个。
7)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