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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与监理协调配合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8-01-26

项目部与监理协调配合的措施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出现了做为工程责任主体之一的工程监理单位,单位除认真做好自己承包工程的责任外,一定要积极做好监理工作协调,使双方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促进承包工程预定目标的实现。

1、监理地位的认识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管理合作关系,不是建设单位的下属机构;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单位按照"公平、独立、自主"原则开展工作并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的工作促进了施工单位管理到位,使工程预定目标(质量、工期、经济)实现的最终责任始终是施工单位。

2、开工前就有关事宜达成共识

施工方案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注意在以下方面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安全、质量、文明、季节施工措施等。

根据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对工程项目分专业地更周密的实施制度。

认真参加监理会议:首次工地会议上应注意记录内容有建设单位授权、各相关人员认知、监理交底、工作协调方式和监理例会安排;监理例会,施工单位应重视上次例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采取随时反映随时解决的问题方案的认可。

专题工地会议:项目部有关人员应会前做好解决专题的方案,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参加监理会议,注意会议纪要的签认,注重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3、主动将监理意见转化成施工动力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合同、国家规范和标准图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的通知首先从自己工作中查找原因,不应该以习惯作法等理由向监理提出解释意见,注意将监理意见及时、完整地传达到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作业层,立即整改,并借此做为提高技术素质的机会进行质量教育,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动力。除认真按"监理通知"要求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外,尚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待临理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进行后续施工。出现问题,主动自身找原因,力争将各种隐患克服在作业过程中,才能保证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

4、依靠监理处理好各方关系

在施工中与周边关系单位发生工作、利益问题时,要积极依靠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合同,按规定程序处理,施工单位不应擅自越权、私自办理。

5、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要积极协助监理调查,及时进行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既成事实的质量问题,此类质量问题,严禁私自处理、掩盖,一定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按质量事故级别处理。在事故处理过中,有关人员要积极协助监理进行调查,认真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等待处理方案经有关方面研究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报请监理单位重新进行验收。

6、正确对待监理工作中的失误

本单位与监理单位就某一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应先从自身找原因,若确认监理单位理解有误时,要在有可靠依据前提下,通过耐心协商,与监理达成共识。对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承建单位在实施中也要认真对待,出现问题,施工单位还是要承担主要责任和损失的。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工程目标利益共同体。施工单位要主动做好监理工作协调,共同促进工程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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