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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2-01-08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所有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负责人组织验收。

(2)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C.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D.有施工承包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的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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