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劳条件,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结合九中工地的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研究确定以下管理处罚规定,此规定主要针对单位,旨在督促单位负责人对现场人员进行交底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准嬉耍打闹,发生吵闹、打架的罚款2000-5000元/次;
2.施工现场搞好清洁卫生,经常湿水、湿润,防止有风走尘现象维持安静环境,不准大声喧哗或故意制造噪音,噪音较大的施工工序尽量避开学生上课时间违者100元/次;
3.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50元/次;
4.施工现场工人要服装整齐,不许有赤膊、赤脚等不文明装束现象,违者20元/次;
5.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靴鞋,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100元/次;
6、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50元/次;
7、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违者50元/次;
8、现场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由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操作,且焊接作业现场要有必要的消防措施,违者50元/次;
9、无证不准操作、维修机电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违者100元/次
10、木工作业现场与防火禁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处,严禁私自动火,不准吸烟及明火作业,违者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