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基础工程施工,应根据四周场地及有关地质资料、实际开挖深度,采用放坡开挖、板桩墙支护和地下连续墙等方法。
2.深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要有土壤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F、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和有关建议。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
(3)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4)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3.深基础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对降水、板桩墙、地下连续墙等位移,要定期观察测试,并作好记录。对于较重要和较危险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也要定期观察记录。
4.深基础施工,由于降水、土方开挖等因素,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使用安全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改迁等,特别是各种压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以确保安全。
5.深基础开挖,须布置地面和坑内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土坡、坑壁冲刷而造成坍方。
6.坑边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板桩墙的设计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
7.严禁在高边坡及危险地段搭建工棚。
8.深基础施工时,在安全、劳动保护、防水、防火、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上下深坑要有可靠的、数量足够的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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