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工程,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照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2)洞口路堑等开挖与明洞洞顶回填的土石方,不分土、石的种类,只区分为土方和石方,以立方米计量。
(3)弃方运距在图纸规定的弃土场内为免费运距,弃土超出规定弃土场的距离时(比如图纸规定的弃土场地不足要另外增加弃土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的弃土场),其超出部分另计超运距运费,按立方米公里计量。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自选弃土场时,则弃土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
(4)隧道洞门的端墙、翼墙、明洞衬砌及遮光栅(板)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石砌圬工,以立方米计量,钢筋(锚杆)以千克(kg)计量。
(5)截水沟(包括洞顶及端墙后截水沟)圬工以立方米计量。
(6)防水材料(无纺布)铺设完毕经验收以平方米计量,与相邻水材料搭接部分不另计量。
(7)洞口坡面防护工程,按不同圬工类型分别汇总以立方米计量。种植草皮以平方米计量。
(8)截水沟的土方开挖和砂砾垫层、隧道名牌以及模板、支架的制作安装和拆卸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中不单独计量。
(9)泄水孔、砂浆勾缝、抹平等的处理,以及图纸示出而支付细目表中未列出的零星工程和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细目单价内,不另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