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
由工程部主持实施完成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为依据,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3.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施工试验、材料复试,监理见证取样送检、设备检验等制度;
4.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制度;
5.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要以预控为重点,过程控制是关键,验收把关为主要手段的全过程监控;
6.坚持本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质量管理程序。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手段、措施、方法
1.要求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承包单位编制质量规划;
2.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过程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实施,督促监理工程师认真去执行、落实监理实施细则;
3.强化监理的旁站制度,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4.审核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的技术资料文件、报告或报表;
5.坚决贯彻质量控制以事前控制(预控)为主的原则;
6.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整改质量缺陷,实现有效的质量监督,并将工作结果记入建立日志;
7.严格执行施工试验、进场材料复试、监理抽检试验及现场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8.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及不称职的承包单位人员建议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