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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核查程序(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9-08-01

商住宅逐套检验核查程序(深圳市)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检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检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和《检验记录表》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房建工程附件3)第6~8项和第16项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

1、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指引》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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