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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进场验收及保管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17

关于管桩进场验收及保管规定,下面是鲁班乐标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管桩进场验收及保管规定

一、管桩进场验收

管桩进场前必须验收合格,检查外观质量、尺寸以及检验报告的抗裂弯矩和极限弯矩。

二、管桩的吊运

管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桩出厂前应作出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2.管桩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单节管桩可用专用吊钩钩住管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三、管桩的堆放

管桩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2.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3.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叠层堆放时不宜超过5层。

4.叠层堆放管桩时,应在垂直于管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管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以防滚动。

5.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用棱角的金属构件替代。

四、取桩

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2.叠层堆放的管桩不超过2层时,可拖拉取桩;当为2层时,桩的拖地端因用废轮胎等弹性材料保护。

3.打桩机拖拉取桩时,拉桩的钢丝绳必须通过设在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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