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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结算费用支付

发布时间:2016-08-30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查阅文件对公路工程结算费用支付进行了5个方面的描述。

⒈开工预付款

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书附录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开工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等于开工预付款额,由承包人从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时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该保函在业主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将随开工预付款的逐次扣回而减少。

业主应在支付证书收到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⒉材料、设备预付款

此项金额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

其条件是:

⑴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⑵承包人已初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⑶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这种支付不应被视为对上述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其中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业主,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

⒊ 月支付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月结帐单一式6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⑴自开工截至本月末至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⑵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已实际结算)工程价款;

⑶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⑷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价款;

⑸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

⑹本月应支付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⑺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⑻费用和法规变更发生的款额;

⑼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

⑽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月结帐单后21天或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另有规定的天数内应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业主审批。如果该月结算的款额经扣留和扣回的少于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月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业主应在收到该期中支付证书后21天内或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天数内向承包人支付。

⒋ 交工结帐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帐单,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⑴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⑵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⑶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在完工结帐单内单独填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

⒌最后结账在缺陷责任中止证书后的28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账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

⑴根据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⑵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后结账草案的任一部份,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后结账单草案作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如果根据监理工程师讨论和他们之间可能商定的最后结账单草案的修改,很明显存在纠纷,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最后结帐单草案中不存在纠纷的部分(如果有),向业主提交期中支付证书,然后合同规定程序解决纠纷。

在提交最后结账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账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定最后结账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书收到14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包人,说明:

⑴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

⑵在对业主之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 业主应在收到最后证书42天内向承保人付款。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提供的有关公路工程结算费用支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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