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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的合理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1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建筑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使得建筑业仍处于我国高危行业,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考核制度,以促进效能的提升,保证我国建筑业的安全、持续发展。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渐意识到建筑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并开始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分析总体形式,可以发现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如:安全生产问题严重,不重视安全监管,以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等。以上问题就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施工进程与质量,不利于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以下笔者就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中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调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可以发现是复杂多样的。以下笔者从中抽取常见的三种原因进行分析。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分析当前我国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施工人员学历不高,文化水平有限,且基本没有接受过科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通常是以“老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入行。“师傅”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徒弟”,使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边学习,一边摸索,以掌握工作的技能。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师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徒弟”的安全意识也不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将更多将重心放在“通过工作获取利益”上,忽视了安全操作生产规程。因此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1.2施工工期制定不合理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仅仅提出了超过工期应如何处罚,并未提出如何制定合理的工期。导致我国一些参建方为保证自身利益,与建筑单位制定了不合理的工期。为在规定内完成建筑任务,很多建筑单位会盲目缩短建筑工期。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就会导致一系列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单位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进而导致施工设备出现磨损、施工环境恶化。以上情况使施工人员处于一个不安全的施工环境,故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1.3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另外,也是事故高发的原因就在于,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具体如下:建筑施工是露天的施工场所,所包含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人员众多且工种繁杂。为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一些高强度的施工作业交叉进行,不但增加了施工指挥、调配的难度,同时隐藏了很多安全隐患(如:高空坠物、设备撞击等)。这也正是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系统不足,安全监管不够,力度不严造成的。

2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现有的建筑安生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时,有关部门通常是要求建筑单位整改方案或是进行罚款(大部分违法成本较低,罚款不高),无法有效引起单位重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不严厉,且震慑力不足。②处罚条款不明确。建筑单位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时,无法根据标准执行罚款。③责任不明,无法确定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通常工程建设各个参与方互相串谋,包庇,导致事故安全责任不明。

2.2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同样是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大多是采用“评分制”的标准。且没有制定评分后的具体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安全责任重视不足。这一情况下,及时相关部门限令整改,起到的效果也依旧不高。

2.3管理人员专业度不够

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专业度不够,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职人员专业素养存在明显差距。很多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信息的交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统计信息),且信息整合、汇总意识不强。正是管理人员的专业度不够,导致监管联动机制不畅通,进而导致监管职能履行效率不够。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如:有关立法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与当前建筑发展的现状与前景考虑,去除或修改一些与时代不符、落后、陈旧、实际执行困难的规则、条款。增加一些符合时代发展,可执行度高的标准,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标准性、规范性,使其符合且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3.2确定事故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

为改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这一问题。在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有关部门应积极确定建筑安全的事故责任制,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可以: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积极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与程序,要求建筑单位权责明晰,信息透明,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落实。针对一些安全事故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度中应细化处罚条款。具体条款的制定,部门可以参考国内外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政策,然后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参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

3.3提高队伍建设,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

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队伍建设;而监管部门应积极强化工期控制提高监察效率。在提高队伍建设中施工单位可以:重视对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与观念。在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提高人员监管能力,丰富人员监管技术手段(如:借助网络技术实施现场监控),以提升监管效能。

4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4.1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

存在问题如下:①考核概念不明确。如:部分建筑单位没有意识到考核是对一个员工的评估,没有考虑到通过考核可以和员工进行全面的沟通,更没有意识到通过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影响考核结果。如:部分建筑单位将考核作为选拔干部的一种途径,而员工则将考核作为升职、加薪的一种方式。这样有目的的考核范围不够全面,内容比较单一,往往无法发掘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安全观念。③考核内容与实际的工作脱节。如: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没有下基层观察与分析,那他制定出的考核方案无法满足员工的安全需求。

4.2改善建筑企业考核中问题的对策

企业可以:①制定考核人员应对岗位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关注各部门的协同贡献,了解岗位特点与要求,注意各岗位间的绩效平衡。②在考核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与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安全管理与施工培训,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观念。

总而言之,尽管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的角度分析,其中仍存在很多需要解决、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建筑施工进度与质量。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鼓励其改革自身的考核制度,以提升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安全、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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