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称为政府还贷公路。以下是鲁班乐标对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区别的介绍。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称经营性公路。 两种收费公路的主要差异有:
一、投资主体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国内外经济实体。 二、投资来源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来源为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来源则为自有资本与市场融资。
三、收费主体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机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经授权的投资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四、车辆通行费的性质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是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而经营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则企业经营收费,由企业进行管理。
五、收费用途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则是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企业对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规、规章限定和合同约定的事项,以及用于养护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
六、收费期限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七、项目要求不同。政府还贷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低;经营性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高。
八、享受的税费政策不同。政府还贷公路不缴纳营业税,而经营性公路要依法纳税。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对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差异进行的简要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