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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理论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8-01-30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触和使用这一崭新的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是大势所趋,正如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鲁豫司长所指出的那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场革命;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里程碑;是采用技术手段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治本措施之一;是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的具体措施。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关系到我国建设工程体系健康迅速发展的关键,本文对工程造价应把握的一些理论进行简要的论述,以供参考。

建设部已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作为国家标准被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决不仅仅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而将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1 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及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按照一定的计量规则将合同规定的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进行合理分解,以明确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并将这些内容数量化的一套工程量细目表。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之一,它反映出每一个相对独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估算数量,通常以每一个体工程为对象,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数量。

工程量清单按其单价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划分为3种形式:

1.1 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3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

1.2 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有仅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工程等开办费。

1.3 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按其计价方法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单价(Unit Price或Rate)计价项目。其特点是以工程实体为对象,工程量是估算数量,实际的工程量通过实测来计量。另一类是按“项”(Sum 或 L.S)包干计价项目,主要是开办费用,如临时设施费、保险费等,其特点是不直接形成实体工程,一般在工程初期发生且相对独立。

2 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原则

在满足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项目划分原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出工程量,将所有项目和计算出的工程量按定额章节模式排列,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要遵循简捷明了、准确合理的原则、既易于业主掌握单项工程报价、又易于企业编制综合单价及成本价的核算。计算清单项目时应尽量避免因为项目界限不明确而人为使工程造价出现较大的可塑性。

3 工程量清单的使用条件

研究工程量清单的使用条件,努力创造工程量清单的使用条件,才能有效地发挥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具体地说,应具备以下配套条件:

3.1 要求有公平竞争的施工招标制度。工程量清单在于提供共同的投标基础,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风险划分模式,通过竞争性招标,满足效率、经济与公平原则,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根据竞争力高低选择承包人,实现招标采购目的。

3.2 要求在单价合同条件下适用。工程量清单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它包括两层涵义;①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当前国内许多地方实行总价合同条件下清单计价招标,这是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混淆。②要求有相应的单价合同的治理结构,以合理划分和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

3.3 要求有独立公正的施工监理制度。现代工程合同条件是以独立公正的施工监理制度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承包合同格式条款,监理工程师起组织、监督、管理和协调的关键作用。这是现代工程合同的特点,也是发挥其作用的条件。

3.4 要求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和法律体系。清单计价招标要求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则,按照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由市场形成产品价格,完成建筑产品交易。

4 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点,发现无论从业主方面、招标代理机构方面还是投标方面都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4.1 业主方面: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理解深度不够,认为清单报价就是最低价格中标,愿意花最少的价值获取最优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当前各方理解程度差异较大和实际操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若在短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势必影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大大降低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4.2 投标方方面:在传统计价方式的作用下,以预算价为基础反算项目综合单价,以应付工程量清单报价。由于多年来习惯于政府部门下发的定额本,使预算人员缺乏成本测算资料和经验,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成本价格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加之企业预算人员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其水平都难以满足清单报价工作的需要。

4.3 招标代理机构:由于目前我区各招标代理机构缺乏从事工程量清单计提的专业人员,编制中存在对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体概念模糊、认识深度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文件编制水平不高、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掌握的不好、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代理质量没有保证等问题。

5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价方式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淡化定额的法规性、价格的指导性以及费用的强制性。现行的管制性定价模式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定价模式根本矛盾的,当前亟需的是淡化定价依据的法规性和强制性属性,具体要求有:第一,在造价管理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应规定清单计价的强制性依据,定额仅作为参考性依据。第二,各类基础性定额、材料价格、费用标准等计价依据不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发布,改为由协会、中介机构收集发布。第三,转变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工作重点。

5.2 制定全国统一的计价标准和规则。公平竞争要求共同的竞争基础,制定统一的计价标准和规则对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过渡期里,推行全国统一的基础性消耗定额,地区造价站不再编制地区综合定额,消除地区性定额的割据状况。地区编制综合性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不仅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不利于公平竞争,而且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以及计价方式的改革也终将失去其存在价值;相反,基础性定额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安装、市政等专业已有了基础性定额和相应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整理和加工,关键的问题是确立其权威性地位。

5.3 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等市场机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行为。

5.3.1 确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市场定价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定价模式决定了定价机制以市场为基础,就是指价格在供求与竞争的相互作用中形成。

5.3.2 确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方式包括市场竞争机制、行政命令、法律强制、投票制、随机抽签等,而市场竞争机制以其高效、快速、公正成为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评价和选择资源的过程中坚持两个标准:一个是效用标准,一个是成本标准。效用性标准就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成本标准就是人们为资源支付的费用最为便宜。坚持这两个标准就产生了一个趋向,即选择和配置优势资源,而淘汰劣势资源,这就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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