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奖”的评选,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成员
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省建筑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报省建设厅审核产生。“芙蓉奖”的评选是已获得上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进行。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35个,不搞地区平衡。获奖工程由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并通报表彰。参加“芙蓉奖”评选的工程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图书馆、教学楼、侯机楼、铁路站房;3、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含底层为营业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楼)。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800座以上的游泳馆(以设计标准为准);5、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6、高度在350米(含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210米(含210米)以上的烟囱;7、日供水量10万吨以上,一次建成的独立水厂;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独立煤气厂(含液化石油气厂);8、40公里以上的高速
公路;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城市大桥;1500米以上的铁路桥(不含旱桥);9、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工程不列入“芙蓉奖”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申报“芙蓉奖”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与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的主要承建企业、主要参建企业)(一)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3、在公共建筑、综合楼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外墙及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二)一项工程允许有3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芙蓉奖”。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芙蓉奖”;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图,符合申报“芙蓉奖”条件的,按本文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芙蓉奖”工程。申报“芙蓉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二)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评;(三)住宅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且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粗装修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四)工程质量(含建筑和设备安装等)已获上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奖,投入使用后未发现渗漏、裂缝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以复查组检查时的质量状况为准);(五)申报前不得将已使用的工程进行维修或重新装修。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签章,经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具文推荐申报;省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芙蓉奖”评审条件的,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推荐)。湖南省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芙蓉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芙蓉奖”。各市(州)管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直管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芙蓉奖”的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3-15人组成,由有关单位推荐,评委会成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芙蓉奖”的评选,经申报、初审、复查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召开评委会,经评委逐个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报省建设厅审核,再发文公布。更多关于“芙蓉奖评选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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